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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事事项公示


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事事项公示

  2、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26号公告 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3、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4、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

  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二OO四年第13号)

  6、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8、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1、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92号)

  12、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1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15、其他有关规定

二、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办事时限

申请事项
办 事 程 序
所 需 书 面 材 料
办事时限











市机电办签证产品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领取办事回执
 2、机电办进行审核、发证
 3、申请人凭回执领取许可证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报告(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份(附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办证时提供)
 4、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须出具委托书
 5、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见说明)
 市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
国家机电办签证产品  1、进口用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上”)进行用户注册备案,申请进口机电产品,同时将所须的书面材料送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后,书面和网上转报省机电办,再由省机电办转报国家机电办,书面转报由申请人送达
 3、国家机电办核准后在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4、进口单位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1、进口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四份(附表一式四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见说明)
 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须出具委托书
 市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转报






市机电办签证产品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领取办事回执
 2、机电办进行审核、发证
 3、申请人凭回执领取许可证
 1、进口申请报告(应详细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份(附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
 4、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须出具委托书
 市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国家机电办签证产品  1、进口用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上”)进行用户注册备案,申请进口机电产品,同时将所须的书面材料送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初审后,网上转报省机电办,再由省机电办转报国家机电办
 3、国家机电办核准后在网上通知进口单位
 4、进口单位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1、进口申请报告(应详细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四份(附表一式四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
 5、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见说明)
 6、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须出具委托书
 市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转报
进口需要招标的新产品 市机电办签证产品  1、 进口用户单位委托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
 2、 进口用户单位依据《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所列中标产品、数量、金额、原产地等项目,将所须书面材料报送市机电办
 3、市机电办进行审核
 4、签发许可证
 1、进口申请报告(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份(附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出具委托书
 市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省外经贸厅  1、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市机电办初审后,书面转报省外经贸厅,同时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登记合同内容
 3、进口单位到省外经贸厅办理登记手续
 1、《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合同副表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三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签约外方应提交商业登记证明
 4、三资企业还需提交《合资(合作合同)》或公司章程
 市机电办审查后,对材料不齐或有问题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转报

说明:

  1、投资项目项下产品的进口须提交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船舶类:交通部水运证明复印件(运输企业);
  3、光盘生产设备: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由用户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开具,并将清单交到(或传真)到国家机电办才可开始办理);
  4、烟草加工设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5、移动通信设备: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6、无线广播发射设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办理过程:由用户或委托人先持申请表到上述两个部门核准,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核准意见);
  7、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设备检测说明(旧船舶类除外)
下列旧机电产品另须提供的材料:
旧胶印机: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 (办理程序:由进口用户或委托人持申请表、申请报告及上述书面材料到国家机电办开具征求意见函,送交新闻出版署征求意见,待意见返回后,国家机电办根据反馈意见开始办理。在用户或委托人取证时,须提供国家质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
旧船舶类: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原件两份);
旧机械设备类: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复印件;
  8、汽车:
  (1)、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单位还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订货合同。
  (2)、申请进口汽车零部件用于销售的单位还需提交:订货合同。销售给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须提供与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订货协议。
  9、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关键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0、其他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材料。


三、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01号、省物价局粤价费(1)字[1993]112号文规定,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收费每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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