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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进出口业务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工作意见、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外经贸信息的综合上报;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业务、办公自动化、新闻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档案管理及信访工作;参与全市性的对外经贸重要外事活动,负责联系安排领导的外事活动计划和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资产管理。
(二)综合科
负责政策调研工作和有关法规、重大议案的起草;负责国内外经贸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储存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及其相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公务员制度实施、培训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考试、培训和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组织、指导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和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境外)国际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管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协调指导对台贸易;联系进出口商会,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指导出口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外经贸出口退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安排扶持外贸出口的各项专项资金;协调配合省外经贸厅驻汕签证组对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研究和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境外投资、市场开发;承办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官方、半官方代表机构的审核报批业务;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申报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处理对外经济合作有关重大事件。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1、配合广东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对本地区产业申请发起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给予协助,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本地区产业的救济效果;2、掌握、分析本地区企业出口产品被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情况;3、配合做好本地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动员和相关协调工作;4、调查、收集本地区企业在出口贸易过程中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5、监控、分析本地区大宗、重点产品进出口情况;6、配合做好本地区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加工贸易科
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审批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研究制订发展加工贸易有关措施,规范加工贸易秩序;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管理规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编报和执行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并定期报送有关动态;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参与制订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参与国际招标。
(八)外资管理科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审核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
(九)陆空口岸科(汕头口岸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和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报批。2、实施陆、空口岸综合管理,检查、督促和协调陆空口岸运作,协调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组织口岸文明建设活动;3、负责口岸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口岸工作提供网络支持和服务。
(十)港口口岸科
1、负责水运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负责水运口岸、港澳籍船舶维修点的综合管理。2、组织实施水运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的改革。参与有关的调研活动。3、办理外国籍(含港澳籍)船舶进出我市非开放水域作业、运输的审核、报批事宜。4、办理港澳籍船舶进出我市沿海挖沙采石作业的审核和报批事宜。5、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水运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事宜。6、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口岸专项资金使用意见。7、参与我市共建文明口岸的组织工作。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上级规定的有关内容,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2、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被管理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3、培训党务干部和轮训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4、按规定权限,审议、审批党员的党纪处分;5、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
(十二)工会
(1)帮助基层工会支持企业经理(厂长)依法行使生产和经营管理等职权。(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动并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及技革、技协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检查、督促基层工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劳保工作和退休职工管理。(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参加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4)指导企业职代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和监督民主管理的实施;做好评选先进和劳模工作;抓好职工的文化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5)建立健全各级工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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